近日读了徐静波的《静观日本》。
徐静波在日本创办了中文网站“日本新闻网”并担任亚洲通讯社社长,还创办日文版报纸《中国经济新闻》,担任总裁,为中日交流做了很多贡献。
写日本的书很多。徐静波的这本书,贵在“静”字。可能由于在传媒行业工作,作者文笔十分流畅,可读性强,我在飞机上两个小时就读都完了此书。书中对日本的描写基本都是客观陈述现象,基本不设立场,偶尔有一些观点,也是有理有据。这本书的缺点是写得比较浅,点到即止,没有阐述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。而且这本书出版较早,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,有些现象和观点,现在已经无法立脚了。
笔记如下。
关于二战时日本国民的战争观
中国以前有个观点,说抗日战争的罪魁祸首是日本政府,日本人民还是爱好和平的,也是战争的受害者。书中作者在采访一位叫金子先生的二战老兵时,老兵说他不同意观点。他说:“事实上,当时的日本人民也是加害者。没有国民的拥护和支持,这一场对外侵略战争是打不起来,或者说规模不可能扩大到那么大。”
我觉得这句话说得很好,一个民选政府的决策基本上能反映出民意,有时候为了讨好民意,甚至比民意还要激进。如果日本二战时的军人政府不是正宗的民选政府的话,现在的日本政府毫无疑问是一个民选政府。现在日本政坛的右翼势力绝对仅仅是一小撮日本政客。
关于日本人拾金不昧
拾金不昧 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评判社会良好风气的标准。日本人基本都能做到拾金不昧 ,2013年日本全国捡到现金上交给警察的总金额约为10亿人民币(按当时汇率),这还不包括拾金者联系到失主,没有通过警察就已经交还财物的。要实现这一点,光凭道德宣传显然是不行的。日本有一套自己的做法。
要引导人做一件事情(或者不做一件事情),最好的办法就是“胡萝卜加大棒”政策。首先是大棒,在日本,捡到钱不上交是要坐牢的。日本法律规定,拾到遗失物后,必须在七天内上交警察,否则会被指控“遗失物等横领罪”,获罪者将受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万亿元罚款。最可怕的是,留下案底后,社会信誉会受到损害,一生的就业和银行贷款都会受到严重影响。
有了大棒,自然还要有胡萝卜。日本的《遗失物法》规定,失主找到失物后,须向拾到者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5%~20%的“抱劳金”,一般不成文的规定为10%。最重磅的是,在警察发布认领告示三个月(也有说是六个月,此处未查证)之内无人认领的话,那么财物将全部归拾到者虽有。值得一提的是拾到者拾到财物七天后再上交,失主可以不支付“抱劳金”。日后就算无人认领的话,也不会把财务给拾到者。
有赏有罚,日本社会渐渐就形成了拾金不昧的风气。还有一点值得学习的,就是日本警察系统细致的工作。登记失物,失物 归类,发布认领公告,这些工作都很繁琐,但是日本警察还是一丝不苟地完成。日本警察不简单。
关于日本的购物塑料袋
中国超市收取塑料袋费用,这件事在我看来习以为常。塑料袋收费是为了保护环境,塑料袋收费才两角,本来就不多,何况没有逼着你用,你若是觉得贵,可以自带购物袋嘛。因此,每次我在美国超市购物,看到他们提供免费塑料袋,我竟悠然而生一股道德优越感和民族自豪感。但是看了作者介绍的日本的购物塑料袋问题,我才发现被打了脸。
部分日本大型超市(永旺)也会对塑料袋收费,日本一瓶矿泉水的价格大概在200日元,塑料袋收费6日元(比中国的2毛塑料袋厚、大、结实)。中国一瓶矿泉水价格大约在2元,塑料袋收费2角。也就是说,按照日本的标准,中国塑料袋的收费应该在6分钱。而且一般日本大型超市会在收银处为顾客免费提供纸板箱和包装盒,供客人使用,客人不买塑料袋也可以将购买的商品带回家。
关于日本飞机误点
关于日本女足